评论:“建立黄洋宽恕基金”值得考虑
复旦投毒案二审日前开庭。第三方律师罗和辉则提出,可以考虑建立黄洋宽恕基金,于公于私都是救赎。“一些复旦大学出身的企业家,他们也关注这件事,也希望双方和解。他们愿意出一些钱,来做这样一个公益事业。”
2013年4月,复旦研究生黄洋因舍友林森浩投毒死亡,年仅28岁。林因故意杀人,今年2月18日被上海第二中院判处死刑。
一审前,复旦177名学子寄上海高院的《声明书》说,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唾骂。林森浩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是应有之惩罚。但学子也为其求“免死”。如果能给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有望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实际上,直到此次二审,双方律师仍旧做着调解的工作,包括林森浩的父母屡次道歉,其间释放的信息,不仅因为我国死刑的慎用,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悔过,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更多的源于良心和道义上的自我忏悔。刘春雷律师即表示,现在黄洋不在了,如果林森浩能够留下来认真悔罪,以后对社会有所贡献,也是大家所希望的。
但黄的父母最终是否宽恕,抑或“永不宽恕”,仍然是他们个人的权利。但笔者以为,以黄洋的名义,建立黄洋宽恕基金,不失为是一个好主意。一方面可对黄洋父母的晚年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亦可用这笔钱做一些公益项目。仇恨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此事既期待得到黄洋父母的正面回应,也期待有识之士能玉成其事。在以直报恕,甚至“一个也不饶恕”成为流行文化的国度中,黄洋宽恕基金或将能为一面旗帜,一个令人昂仰的道德高地。刘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