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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诉邹恒甫案二审 余万里事件被邹引证(图)

2014年12月09日 14:2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邹恒甫(资料图片)

  历时两年多,所谓“北大淫棍门”事件又有新的进展。今天上午,北大诉邹恒甫侵犯名誉权案二审开庭。此前,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需要在自己的微博上对北京大学持续7天的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邹恒甫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喊人“围观”

  自己未到

  时隔11个月后,邹恒甫与北大和梦桃源餐饮公司再次对簿公堂。同一审时一样,二审开庭时间确定后,邹恒甫连发两条微博,预报了庭审时间和地点,并提出“希望大家提前到达法庭旁听”,但他本人今天并未到庭。

  2012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邹恒甫发微博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淫贱。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随后,北京大学和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恒甫告到海淀法院。

  今年1月20日,此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8月20日,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一审宣判,海淀法院判决邹恒甫需要在自己的微博上对北京大学持续7天的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庭审结束不久,邹恒甫就在微博上发表了自己的立场:(1)我对判决结果非常失望和遗憾。(2)对于教育界所存在的问题大家有目共睹,是非曲直自在大家心中。(3)我会坚持自己的上诉权利。

  随后,邹恒甫提出上诉,称这一判决书留给历史的只有荒唐,它丝毫不能还北大清白。

  北大诉讼主体

  资格错误?

  一审法院认为,“大学与其教师群体的名誉互为表里”,“二者名誉直接相关”,“故对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及教授群体名誉利益的侵害,同样构成对北京大学名誉利益的侵害”。

  邹恒甫在上诉状中称,自己在微博里批评了北大的“院长主任教授”,一周后在微博中承认“笼统地写“北大院长系主任”“太夸大了”,把批评对象改为“少数院长副院长教授”。自始至终,自己都没有把北大作为生活作风问题的直接批评对象。北大的“少数院长副院长教授”和“北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在少数教授没有控告名誉权受损的情况下,作为事业单位和管理者,北大没有提出控告的法律资格。

  微博言论

  不侵害名誉权?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的微博言论“已经对北京大学的一般社会评价产生了现实的、严重的降低”。

  对此,邹恒甫坚决反对,认为自己没有实施侵害北大和梦桃源公司名誉权的行为,也没有侵害两者名誉权的主观恶意。

  此前,邹恒甫坚称自己掌握证据,收到各种各样的举报材料,但“不愿意更多地伤害北大”。在上诉状中邹恒甫再次提到,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不向法庭提交这些举报材料。

  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说,北大出了“余万里引诱女留学生”,足以证明邹恒甫所说的少数教授的问题的真实性,证明他没有散布虚构事实。

  此外,邹恒甫一方坚称言论未对北大和梦桃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微博多次转发和受到多次评论不能证明北大和梦桃源公司的社会评价已经降低,或者名誉遭受损失。”

  被上诉方:

  希望维持原判

  “我们希望能维持原判。”北大代理律师称。针对邹恒甫一方的上诉理由,北大一方提出六点答辩意见。认为法人享有名誉权是有法律依据的,北大是本案适格的原告,而邹恒甫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错误的理解并偷换概念。

  北大律师还说,“梦桃源究竟哪位服务员受到了侵害?到现在他也拿不出具体的证据来,难道‘北大淫棍太多’就是邹恒甫坚持的真相吗?”

  梦桃源公司认为,邹恒甫通过侮辱诽谤梦桃源来达到他个人的目的,他主要批评的不是梦桃源,但其言论已经给梦桃源造成了负面影响。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记者 严琪 J195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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