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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占和盗窃获双重罪

2014年12月09日 15: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9日电(朱敏 陈巧玲)新疆奇台县22岁男子苏某在乌鲁木齐某农机有限公司担任库管一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将负责销售的三台农机以低价出售,并将赃款据为己有。另外,苏某在奇台朋友家借宿时,趁家中无人,将其家中1台长虹42寸电视机和1台台式组装电脑盗走。经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苏晓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拘役三个月。

  2013年4月至6月,苏某在乌鲁木齐欧力农机有限公司担任库房管理员,负责销售1台“博马”牌B604型拖拉机、1台“博马”牌BA604型拖拉机和1台“沭河”牌SH554型拖拉机。三台农机的实际价值是180508元,最后,苏某以6万元的价格将其低价出售,并将钱财据为己有。

  2013年9月,苏某借宿在新疆奇台县金域新城小区的朋友李晓强家中,趁朋友出去家中无人时,将家中1台长虹42寸电视机和1台台式组装电脑盗走,电视与电脑的价值是2800元。

  2014年2月苏某在公司的员工宿舍被逮捕,现羁押于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目前,经公诉机关的指控,苏某的犯罪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苏某作为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合计价值2800元,数额较大,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额3000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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