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诉邹恒甫侵犯名誉权案二审 余万里事件成新证据
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起诉经济学家邹恒甫名誉侵权案二审,今天(9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2012年8月21日,经济学家邹恒甫发微博称,北大梦桃源餐厅有桃色事件。一审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多篇涉诉微博内容;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连续7天向二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邹恒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交锋,邹恒甫提交新证据。
二审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北京大学是否为适格的原告,邹恒甫微博言论是否构成对北大和梦桃园的名誉侵权,是否给梦桃园造成了经济损失。上诉人邹恒甫代理律师朱征夫认为:
朱征夫:如果北大真的认为批评少数院长、副院长、教授,等于批评了自己,那也是北大管理行为,具体说是管理不善的行为受到了批评。
对此,北京大学代理律师阴颖晖强调,北京大学是以包括院长系主任和教授群体在内的教师群体的事业法人。
阴颖晖:到目前为止,上诉人尚未举出一例事实以及证据用以证明北京大学的院长、教授、主任等等与梦桃园餐厅员工发展淫荡关系,所以,邹恒甫的涉案微博显然已经构成了诽谤。
邹恒甫一方在一审时提交了网上下载的几篇涉及高校教师有失风范的新闻报道,并称邹恒甫接到了大量举报,没有提交是不想深挖一些人的隐私。此次开庭上诉方提交了一审判决后发生的新证据,那就是余万里事件。
朱征夫:证据名称《北大女留学生余万里尝一夜情,被劝保持沉默》这是一个新闻报道,第二就是北大关于余万里的处理公告,证明邹恒甫揭露的北大少数院长、副院长、教授生活作风问题是真实的,存在的。
对此,被告方质证认为。
阴颖晖:我们认为上诉人提交的两份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家单位每个民事主体,都有可能存在害群之马,和缺点,但是他们的名誉权同样不受侵犯。否则,然有权诉诸法律。
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