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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才后备队伍调查 “瘸腿”的教育岂能跑快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2月10日 09:48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9月5日上午,上海召开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大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图为新任法官助理在宣誓仪式上宣读誓词 方喆/摄

  法学院之问:法治人才后备队伍调查

  依法治国呼唤“四有”法治人才

  四中全会释放空前利好“特别振奋!”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跃进说,四中全会专门提到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可见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相当数量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支撑,因此法学教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天虹表示,这对法科学生来说是极大鼓舞。目前,法科毕业生进入司法系统工作,要经过一系列考试,而一些政法机关招录机制不健全,使得法科学生进入司法系统工作并不顺畅。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杨伟东认为,四中全会的这项部署,将有效推动法学教育队伍和实践队伍交流渠道打通,一方面增加法治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系统思维,另一方面促使高校老师增强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理解和认知。

  “除了政策利好外,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社会对法治人才需求加大,也将为法科学生和法律工作者带来更多机遇。”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薛宁说,随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服务市场将会扩大。

  依法治国呼唤“四有”人才

  然而,机遇背后更是挑战,更严格的制度设计也要求法治人才素质提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法学博士邓一峰说:“以法院系统为例,司法改革要求法官能够独立审判,没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积累如何能够把案件审理好?司法改革要形成合议庭负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并且是终身负责制,如果自身不硬,如何担当得起这样的责任?这些制度设计对法治人才的法律素养、法律阅历和法律经验要求非常高,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培养的学士、硕士、博士规模庞大。马跃进说,四中全会要求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人才队伍。“这样一支队伍不在数量多少,而在于质量高低。”

  受访的法学教育专家认为,适应依法治国需求的法治人才应达到“四有”标准:

  首先,必须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能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衡量法治人才素质高低的基本前提。

  其次,法治人才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信仰。“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只图赚钱,对弱势群体漠不关心,甚至徇私枉法,社会公义将会受到破坏。”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闫立宏说,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只有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信仰,才能把持住自己,遇到压力,不受干扰,才能够自信、有力量。

  第三,法治人才要有雄厚的法学知识以及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知识储备。当今社会,知识更新换代加快,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职业高度分化。因此,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综合的知识结构。

  第四,法治人才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人才必须具备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的能力,其中包括对社会生活的敏锐观察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邓一峰告诉记者,据他观察,很多法科学生对社会并不了解,对具体操作不熟悉,他们更多是在校园、教室和图书馆三点一线生活,缺乏实践能力。

  杨伟东表示,四中全会将法治人才队伍明确为立法、行政、司法、法律服务四支人才队伍,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归类为法治专业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两支队伍的作用同等重要。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法律服务也将成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企业法务、诉讼代理、纠纷调解的法律工作者,以及基层乡村的法律服务所,对法治人才的实践操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刻不容缓

  机遇正在来临,挑战不容忽视。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机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不同地区之间法学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配置仍不平衡,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不够完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衔接不够紧密,职业化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互结合不够到位,加强和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说,法学教育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法学教育必须实现两个关键性转变:一方面,要实现由粗放发展向追求质量提升的转变;另一方面,要实现由法学专业教育向法律职业教育的转变。实现上述两个转变的重要抓手就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新时期法学教育将面临重新调整和洗牌。一些法学专家认为,应建立注重内涵发展的准入和评价机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同时,严防利好政策下部分高校法学教育新一轮的低质重复扩张冲动。

  马跃进提醒,从高校角度讲,当然是希望自己的专业越多越好,但如果对法治人才市场没有一个准确分析和把握,只看到机遇,没看到挑战,就会存在盲目性,将来也会被市场所淘汰。“法学教育正在迎来大发展时期,必须保持头脑清醒,绝不能大干快上。”(半月谈记者 王菲菲 李劲峰 赵宇飞 刘林)

  “瘸腿”的法学教育岂能跑快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扩张过快,教学内容空泛单一,严重制约教育质量的提高。此外,法学教育普遍忽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等实务教育方面也存在明显短板,无法满足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要。当前,亟须从提高法学专业办学入学门槛、加强差异化培养力度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构建法学实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改革司法考试等多个方面入手,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

  追求规模一哄而上,教学内容空泛单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大学招收法律专业学生,总共不到200人,现在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300多所高校或科研机构有法学硕士点,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40万。人多了,但不见得素质提升了。

  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天虹说,由于办学门槛较低,山西目前有23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其中包括4所职业学校和6所三本院校,每年毕业的法科学生有五六千人,山西省根本消化不了。

  规模扩张过快必然带来教学质量的下降。有业内人士指出,很多学校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有的只有十来个教师,没有一个博士,但招生规模是很多重点高校的两三倍。招生规模和师资力量严重不匹配,教学质量可想而知。

除此之外,我国法学教育普遍以“概论式”空泛的教学内容为主,缺乏对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强调。教学内容普遍过于单一,缺乏差异化和综合化。

在重庆市某区县检察院工作两年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小韩说,学校里的课程多以讲解法律概念、特征等内容为主,往往几百页字的案子,到了课堂上就变成了一个几百字的案例。“有的同学一个学期很少去上课,期末随便背一背也能考个高分。”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唐力、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只解决了“是什么”的问题,而忽视了“为什么”和“怎么用”的问题。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法学教育的基础是概念和体系,但核心是通过探索“为什么”而获得的政策制度分析能力,以及通过训练“怎么用”而获得的解决问题能力。“当然,这与关系法科学生命运的司法考试有关系。司法考试已实施十多年了,其中一半以上都是纯记忆性、结论性的内容,这是与法学教育规律相悖的。”

  “我国法学教育差异化不足,很难对接社会需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黄茂钦等专家表示,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法院、检察院、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都不同,我国法学教育并未细分市场,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要。

  此外,赵万一等专家表示,法学并不是一门孤立的学科,它与文化、历史、哲学、逻辑学等学科关系密切。目前的法学教育中涉及这方面的课程很少,例如法制史的课程已基本被砍掉,导致不少法科学生对传统历史文化并不熟悉,影响其未来发展。

  伦理教育存在空白,实务教育短板明显

  唐力、赵万一、肖金明等专家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给人的最大感受就是法律人的“德”至关重要。近几年出现的诸多司法不公案件、司法人员道德素质低下甚至知法犯法等问题敲响了警钟。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律人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发达国家都强调道德伦理对法律人的要求,高度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然而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非常欠缺。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中,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基本都不涉及法学职业伦理的内容,多数学生只能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了解到一点相关知识。

  与此同时,我国法学教育重视理论讲授,对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实务教育严重瘸腿,学生普遍欠缺实践操作能力。多名法学专业在读学生告诉半月谈记者,平时在课堂上接触到的内容与实践严重脱节,学校要求的几个月实习往往也效果不佳,很难学到有用的东西。

  北京某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小张说:“我在法院实习了3个月,每天基本都是做端茶倒水、扫地抹桌等打杂的事,实习期内一个案子都没接触到。很多同学忙于司法考试、考研和就业,干脆就放弃了实习,直接托关系开个实习证明应付学校。”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闫立宏等专家说,一方面,国内高校法学教师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没有任何实务从业经历。试想一个老师没办过一个案子,没看过一份法律文书,怎么可能做好实务教学?另一方面,法科学生目前的实践平台比较有限,主要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但目前法学专业扩张过快,实习单位也不堪重负,法官、律师平时工作繁忙,也无暇指导学生。

  “目前,法学实践还没有成熟的标准体系,各高校都有自己的探索,但效果都不是很理想。实际上,学校和实务部门都有培养人才的义务,但目前这个义务并不明确,国家层面也没有指导和要求。”闫立宏说。

  唐力、赵万一等专家告诉记者,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学校一直非常重视学生的实务教育,近几年推出“检校合作”模式,动员教师到基层检察院挂职,大量教师走出去,切实提高了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同时学校也争取引进实务部门的负责人做兼职导师。但由于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工作繁忙,加之缺少约束和评价机制,导致兼职导师和学生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指导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同时,学校还以法律诊所、法律援助机构、创业实践基地等形式促进学生实践水平的提高,但学生面临司法考试、考研、就业等多重压力,实习期间也有很多顾虑。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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