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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回应黄家光案:公检法都有责任(图)

2014年12月11日 13:4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核心

  提示

  从1996年年初第一次被抓,到2014年9月29日被宣布无罪释放;从2000年被判无期徒刑,到14年后获赔160万余元赔偿金;从当初24岁的小伙,历经沧桑变成了42岁的中年人……这是黄家光坎坷多变人生的记忆符号。14年前,法院以黄家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入狱后的黄家光及其在老家的父亲不停地喊冤,甚至到了绝望轻生的境地,但正义还是迟到了14年,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本报记者 陈标志 罗清锐/文 单正党/图

  黄家光入狱后不停地申诉

  当事人讲述

  “我和家人受的伤害,多少钱都弥补不了”

  “你说这个案子复杂吗?并不复杂,没想到搞得这么复杂。”昨日上午,黄家光接受海南特区报记者采访时多次掩面而泣,“我和我的家人受到的伤害,是多少金钱都弥补不了的。”黄家光说,事情发生在1994年7月5日下午,当时两个村子的青年发生打斗,打斗中一人被打死,另一个被打成重伤,“我是不是参与者,许多证据都能证明。假如我真的参与杀人了,怎么判我,我都认。”

  记者从当年黄家光案的卷宗中了解到,检察机关以黄家鹏、黄家光等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里,黄家光并不是主要犯罪嫌疑人,而是从犯。但在一审过程中,法院认为黄家光的行为不属于从犯,起到了主犯的作用。法院一审判决,黄家光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黄家光提出上诉后,2000年底,海南高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黄家光被送往三亚监狱服刑。

  “如果不给我申诉鸣冤,我就死在监狱里”

  黄家光在监狱服刑期间,从没有停止“闹情绪”,甚至向狱警表示要自杀。黄家光昨日告诉记者,服刑人员都要参与劳动改造,加工一些工艺品,“我明确跟管监仓的狱警说了,如果不给我申冤,我不仅不干活,还要死在监狱里。”

  记者在黄家光案的卷宗里看到了当初三亚监狱给检察机关递交的《关于提请对罪犯黄家光杀人案复查的函》(落款为2004年7月29日),该函中,三亚监狱希望有关部门对黄家光一案进行复查。

  “后来有人找我调查,但一直没有等到什么结果。”黄家光称,“黄家鹏等人说我参与打斗,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因为警方在查案时,曾让我带他们回村里找人,黄家鹏等人认为是我告的密。”对于自己在口供里“承认”参与杀人,黄家光称,“警察打得我受不了了,我只能按照他们写好的材料承认。”

  改判原因

  有新的证据可证明黄家光未参与作案

  今年9月29日,黄家光案被改判。根据法院判决书,改判的原因主要有: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有新的证据可证明黄家光未参与作案。

  省高院回应

  公检法都有责任,法院责任更大些

  近日,海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就黄家光一案向媒体做出相关回应。回应称,2003年11月30日,海南省检察院受理黄家光的申诉,并立案复查。复查阶段,检察机关对所有证据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原审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海南省高院采信时的证据认定黄家光参与作案并无不当。

  复查期间,检察机关还对新证据进行了分析,认为终审判决后,新出现的有利于黄家光的无罪证据,虽然“这些证据表面上似乎相互印证,但其客观性不及以前证据,经不起推敲。”

  2014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海南高院发函,要求启动复查工作,并建议再审。今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做出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中对于黄家光定罪量刑部分,宣告黄家光无罪,当庭释放。

  “尽管在该案中,公检法各家都存在责任,但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责任更大一些。”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说。

  “待我们把责任厘清,肯定要追责”

  据新华社报道,海南高院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待我们把责任厘清,肯定要追责。”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但目前难度较大,当时参与黄家光案庭审的工作人员几乎都退休了,调查和事实认定都需要时间,不过最终一定会依法依纪依规,公正处罚,以儆效尤,杜绝这类案件再发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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