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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恩阳区原副区长杨超受贿475万被判无期

2014年12月12日 09:3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巴中中院对杨超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现场。

  杨超是巴中市恩阳新区成立后第一位涉嫌巨额受贿受审的官员,其上任副区长才2个月便被调查,后经检察院立案侦查,发现其涉嫌受贿400余万。今年12月1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超涉嫌受贿案公开庭审,检方指控其受贿116次,被告杨超语速飞快,现场否认43次(约合人民币380万)。

  昨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杨超利用职务之便受贿,通过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或接受他人服务,计财物价值400余万,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杨超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未退赃款295.756万元予以继续追缴。背景回顾: 任职副区长两月 便接受调查

  杨超,曾经担任过教师,历任两所中学校长,1996年踏上仕途,10年后升格为镇党委书记,2013年7月,荣升巴中市恩阳区副区长,分工负责农业、扶贫移民、民政、水务、林业、畜牧食品、农机、供销、气象、老龄、残疾、征兵、双拥等工作。其为官之路可谓“平步青云”,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杨超上任恩阳区副区长才2个月时就被巴中市纪委带走调查,后经巴中市检察院立案侦察,发现其涉嫌在项目投资、资源配置等环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4757360元巨额贿赂。

  资料显示,被告杨超涉嫌受贿大都发生在其上任恩阳区副区长前,尤其在任职巴州区化成镇党委书记和恩阳镇党委书记期间,涉嫌受贿次数和金额最为集中。

  庭审现场: 指控受贿400余万 被告否认380余万

  今年12月1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超涉嫌受贿400余万一案公开庭审,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在检方长达20多页的起诉书上显示,该案行贿人员多达23人,被告杨超涉嫌受贿116次,总金额475万余元。其中检方指控,杨超自2009年任恩阳镇党委书记后,与在恩阳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市政基础建设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谭某相识,谭某为了感谢杨超对他在恩阳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关心及希望对其继续关照,于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谭某先后15次给杨超送去现金348万元。

  对于检方指控其受贿116次,被告人杨超否认43次(总金额达到了380余万元)。庭审中杨超认为,部分收受他人的财物,确实不合情理,但不构成受贿,而是正常的人情往来等。并将其分成人情交往、协调工作关系、上级相关部门给予解决的工作经费等七类为由进行呈堂供述,称检方指控的43次受贿不构成事实。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其当庭表示要上诉

  昨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或接受他人服务,共计财物价值475.73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杨超还索贿88.34万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超连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且在案发后大部分赃款未能退缴,可酌定从重处罚。

  其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已经扣押的被告人杨超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杨超未退赃款295.756万元予以继续追缴。

  法院判决后,杨超当庭提出要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官警示录

  此案审判长徐锋称,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管理对象或下属单位财物也属受贿范畴,且索贿将被从重处罚;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记者 谢颖 白川东 摄影报道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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