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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全面推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2014年12月15日 1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2月15日电 (蔡敏婕 杨晓梅 周冠宇)继实现网上立案后,广州中院15日宣布,在广东率先推行两级法院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表示,此举将便利当事人诉讼,化解现实中被反复诟病的“送达难”问题。

  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底,广州两级法院民事案件收案达123220件,但是“送达难”却一直是困扰法院审判工作和民众参与诉讼活动的“老大难”问题。

  向金华称,在传统的送达模式下,从法院受理案件到审结前,一般需要当事人前来法院亲自领取,十分不便,从形成文书到确认当事人收到可能长达一两周。特别是遇到当事人联系不上、外出、住在路途遥远的山区等特殊情况,时间还要更长。

  “现在当事人只需鼠标轻点,随时随地都可以打开自己的邮箱,‘一键接收’法院的开庭通知、传票等民事诉讼文书。”向金华说,只要当事人同意,理论上这些案件形成的文书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专用平台直接投递,当事人不需要来到法院就可以直接登录邮箱阅读。若当事人不同意,也可以沿用传统的文书方式送达。

  广州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余锦霞介绍,同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受诉讼文书的当事人,会免费获得一个由电子邮件运营商提供的电子送达专用邮箱。法官或书记员在审判管理系统发起电子送达流程,诉讼文书投递到送达专用邮箱后,受送达人会即时收到手机短信提醒。

  广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徐跃称,电子邮件送达专用平台由第三方网络公司开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诉讼文书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不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诉讼文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院对案件实体法律关系、重大程序问题进行的终局认定,或者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等的法律文书将仍然采用传统方式送达。

  “电子邮件送达的法律效力和传统送达方式完全一致。”徐跃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若对诉讼文书存在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8”诉讼信息热线电话,联系法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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