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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弓弹射小钢珠破车窗 团伙新型盗窃手法作案32次

2014年12月16日 19: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2月16日电(杨爽 张志清 刘贤)疯狂作案32次盗取私家车内财物,犯罪工具竟是小小的钢珠。记者16日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七人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最高刑期六年。

  姚某和邓某原各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不高,但好在清闲自在,温饱有余。日子久了,眼见周围富足的人越来越多,再掂量自己那点微薄的收入,姚某生出不劳而获的念头,并和邓某一拍即合,相互成为“搭档”,后陆续有宋某、陈某甲、陈某乙、刘某、易某加入进来。

  2011年9月至11月期间,七人以二至四人任意组合,流窜到四川省各地、重庆市各区县,专以中高档私家车为作案对象。、

  他们事先查看停放于车内有无值钱财物,再以弹弓弹射钢珠击碎私家车的玻璃车窗后,推倒玻璃,拿走车主放置于车内的现金、挎包等财物,连续疯狂作案32次,并屡屡得手,将窃得的财物挥霍一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七人相继落入法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姚某、邓某等七人犯盗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姚某、邓某砸车盗窃20余次,涉案金额均在1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分别获刑六年以上,并处罚金;宋某、陈某甲、陈某乙、刘某、易某多次砸车盗窃,涉案金额较大,分别在三年以下获刑,并处罚金。宣判后,七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方面在判后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的七个被告人的平均年龄均在二十几岁,正值青壮年,更有几人文化程度达中专或大专水平,却为贪图享乐,摒弃原则,走上犯罪不归路,受千夫指,令亲者痛。同时,该案也为拥有私家车的车主敲响一记警钟:车辆最好停放于有人值守的停车位及车库,人离开时切记不要将衣物、钱包等物品放置于车内,以避免在遭受财物损失的同时牵连“爱车”,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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