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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KTV未缴版权费遭起诉 被判赔7.5万元

2014年12月17日 13:3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97首点播歌曲侵犯著作权,周村一KTV商家被判赔偿7.5万元。16日,记者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知识产权厅正式对外公布了一起周村某KTV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之间的“MTV放映权纠纷案”,最终法庭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2013年4月份,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委托山东省栖霞市公证部门及自身代理人到涉案KTV做了现场取证,以“顾客”的身份在涉案KTV包间内操作点播机,依次点播了197首MTV电视音乐作品,并用数码摄像机拍摄了整个过程。据了解,这些点播的MTV作品基本是市民耳熟能详的流行音乐,如张靓颖的《画心》、林俊杰的《曹操》、凤凰传奇的《最炫民族风》等纷纷在列。代理人及公证人员将这段视频证据刻录成了光盘,连同音集协代理人取得的消费证明等一并交给了公证人员,并最终以公证书的形式递交给了法院。音集协方面则聘请了位于青岛的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起诉。

  经过前期的系列准备工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日开庭审理了该案,但被起诉的KTV经营者却并未回应法院的开庭传唤。在对每首涉案MTV作品进行了KTV版与原版对比之后,法庭认定该KTV确实存在侵犯版权方放映权的权利。

  据此,法庭做出判决,被告KTV经营者向音集协支付经济损失7.5万元,并立即停止对原告音集协享有的涉案197首MTV放映权的侵害,并删除这些音乐作品。目前,该案被告还未对判决提出异议。

  据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依法代表音像著作权人行驶权力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包括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在内的众多海内外音像、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都与其签订了合同,并将旗下的音像、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授予该协会管理。(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张玉杰 刘雪丽)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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