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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纪委通报6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14年12月19日 09: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西宁12月19日电 (张添福)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8日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6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一、玉树州曲麻莱县财政局未及时发放农牧民补助资金问题。曲麻莱县财政局未及时将州财政局拨付给曲麻莱县的退牧还草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2010年度饲料粮补助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造成专项资金长期滞留,引发群众多次上访。2014年1月10日,玉树州纪委研究决定,对时任曲麻莱县财政局局长罗建兵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曲麻莱县财政局副局长陈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黄南州同仁县瓜什则乡乡长扎西昂秀挪用游牧民定居点工程保证金问题。瓜什则乡乡长扎西昂秀利用管理该乡游牧民定居点保证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工程保证金52万余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2013年10月份,司法机关判处扎西昂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4年初,同仁县纪委监察局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扎西昂秀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三、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头塘村村干部套取国家奖励性住房资金问题。头塘村党支部书记祁进翰、村委会主任祁进林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奖励性住房项目资金1.2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村务不合理开支,0.2万元据为己有;村委会委员兼会计祁进奎虚报冒领奖励性住房资金1.3万元,其中0.8万元用于村务不合理开支,0.5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2月26日,门源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祁进翰、祁进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祁进奎开除党籍处分。祁进奎涉及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海南州兴海县汽车站擅自提高客车票价等问题。海南州兴海县汽车站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政府拨付解决职工生活保障的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挪作他用,致使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拖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客车票价,侵害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印象。2014年6月26日,兴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站长张建军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6月27日,县交通局研究决定,免去其县汽车站站长职务。

  五、海西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盐桥村村干部执行农村厕改项目政策不到位问题。盐桥村党支部书记李玉良、村委会主任山永生、村委会委员贾鸿庆,在未按规定张榜公布情况下,擅自调整农牧民厕改项目补助人员名单,致使部分村民未能享受到公共卫生惠民政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2014年8月10日,郭勒木德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玉良、山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贾鸿庆党内警告处分。

  六、海东市乐都区马营乡姜洞村村干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姜洞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王登庆、原村主任杨文林、原村会计李文宗利用职务之便,以亲属名义虚报户数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入股青海天露乳业分红。2014年8月27日,马营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登庆、杨文林、李文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冒领资金及红利予以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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