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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控差旅费:乘公务车出差不报市内交通费

2014年12月19日 10:42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今年,我省印发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就省直机关出差审批、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规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记者今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针对部门和单位反映执行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差旅费的有关问题。通知自本月起执行。

  餐费:

  接待单位安排就餐 需向其交纳就餐费

  通知要求,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就餐问题。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或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及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及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但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和就餐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及就餐支出。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另外,经单位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规定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从出差目的地直接返回单位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车费:

  下调火车座席等级 不额外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可按照规定等级或规定等级以下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对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以及其他下调乘坐交通工具等级的情况,对出差人员不予以额外补助。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如需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并且乘车时间超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批准,可以乘坐软卧,城市间交通费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往返于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用,应在按规定报销的市内交通费中统筹解决,不予额外报销。出差期间在机场、火车(客车)站发生的托运、打包等与公务相关的零星费用支出,经单位批准后可与机票、火车票和长途客车票一同报销。  (记者刘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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