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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坠楼多处骨折 同居者担半责赔偿12万

2014年12月19日 12:4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女子深夜坠楼,导致多处骨折性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起诉同居者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6万余元。近日,南长法院审结该起健康权纠纷,在原被告陈述不一致的情况下,结合各种证据,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由同居者赔偿12万余元。

  原告倪某诉称,某天凌晨从酒吧出来,吴某逼迫她到他住处,期间也不允许她回家,还一直胁迫、打骂她,并吸食冰毒。第二天凌晨,两人再次争吵,吴某拿刀要砍她,情急之下她就从五楼跳落,跌地受伤。倪某认为,自己的受伤与吴某的行为有直接关系,因此吴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某辩称,倪某是自愿到他家来,并且跳楼时他在上厕所,发现后因为害怕出事就出去了,倪某的受伤与他完全无关。

  由于双方陈述相反,法庭调取了公安局对倪某、吴某及其父亲还有一名出租车司机的询问笔录,经过对四份笔录的仔细比对和研究,对原被告陈述的真假有了一定的判断。法院审理认为,在前往吴某住处的路上,吴某口头威胁了倪某;事发前,吴某与倪某同居一室,吴某自认在二人同居期间曾吸食毒品,在倪某坠楼前的一段时间双方多次发生过矛盾,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倪某坠楼系吴某逼迫所致,但从倪某和吴某父亲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可以推断出,倪某坠楼与双方之间发生争吵有较为直接的因果关系,另外倪某坠楼与其自身采取措施不当亦有因果关系。因此,双方对倪某坠楼受伤事故的发生皆有过错,各承担50%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吴某赔偿倪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万余元。

  通讯员 陆芳芳 薛耀

  记者 丁波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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