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一快递员伙同主管盗走4箱名贵洋酒 分别获刑

2014年12月22日 10:4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何某、王某均是海南某快递服务公司职员,何某在分拣快件扫描过程中见到名贵洋酒起了贪念,便伙同晚班代理主管偷走4箱名贵洋酒。2014年11月13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据了解,何某是万宁人,今年25岁;王某是文昌人,今年22岁。2014年3月26日、27日晚,何某利用其担任操作部快递分拣员的职务便利,在分拣快件扫描的过程中,窃取了4件装有洋酒的快件(其中蓝带马爹利十二瓶、名仕马爹利十二瓶、轩尼诗XO十瓶)。作为晚班代理主管的王某明知何某窃取公司财物,不但不加以阻止,还配合何某将洋酒运回何某家里。经鉴定,被盗的洋酒价值共计40936元。案发后,何某已将侵占的洋酒(蓝带马爹利十二瓶、名仕马爹利八瓶半、轩尼诗XO八瓶半)退还海南某快递服务公司。王某的家属已赔偿海南某快递服务公司损失10000元,并取得该公司的谅解。

  琼山区法院认为,何某、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价值409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何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了大部分赃物,可以从轻处罚。王某配合何某窃取单位财物,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其犯罪后赔偿被害公司的损失并取得该公司的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陈松松 黄晓辉 记者 李美香

【编辑:叶攀】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