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8人因性侵害未成年被判无期及以上徒刑
中新网郑州12月22日电 (记者 李贵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通报称,今年该省法院共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5件。其中,其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8人。
河南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通报称,2010年冬,被告人张卫东(男,汉族,1968年12月14日出生,原系国家公务员)先后2次将邻居幼女被害人张某某(2004年12月出生)骗至其家中进行猥亵;后张卫东又先后2次将张某某骗至其家中奸淫。2011年冬、2012年3月份,张卫东先后3次将邻居幼女被害人朱某某(2005年2月出生)骗至其家中奸淫。2011年春节后至2011年秋,张卫东先后3次将邻居残疾幼女被害人赵某某(2004年4月出生)骗至其家中奸淫;2012年春节前后,张卫东再次将赵某某骗至其家中欲奸淫,因故未得逞。三年间,张卫东猥亵幼女1人2次,强奸幼女3人9次,其中,1次未得逞。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卫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卫东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张卫东已被执行死刑。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该省共审结745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强奸案件517件,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案件185件,强迫卖淫案件14件,嫖宿幼女案件2件,引诱、介绍、容留卖淫案件27件。870名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37人。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表示,下一步要坚持“严”字当头,特别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教师等负有保护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以及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受伤、死亡、怀孕、感染性病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当日,河南高院还通报了该省审理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今年以来,审结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件,判处犯罪分子11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