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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规定:废电池化妆品等不得进入填埋场

2014年12月23日 16:23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常生活中的废弃物,是否都能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埋了之?已经获得专家评审通过的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以及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给出答案。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标准》将从12月30日起实施。今后,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维护等,都会有相应的条条框框进行考核评价才能过关,以保证其周边居民和生活环境的安全。

  废电池等不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据悉,“十一五”规划后3年(2008—2010),广西计划建设84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其中续建11座、新建73座,目标是使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这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采用卫生填埋工艺的有81座,绝大部分已竣工。目前,不少垃圾填埋场已经有3年左右的运营期。

  “成效显著,问题也不少。《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城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按《标准》,今后填埋场内的控制室、变电室、污水处理区、填埋区等区域是安全防范的重点区域,严禁烟火、严禁酒后上岗。

  既然是生活垃圾填埋场,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生活垃圾都能进入填埋场?“肯定不行。填埋场严禁接纳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该负责人解释,进入填埋场的固体废弃物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相关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的各类危险废物,都不允许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至于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如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也应尽量控制其不进入或少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日常生活中,市民可将不在控制危险废物名录下的家庭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废电池、化妆品等废品分类包装,经工作人员处理后进入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

  全程检测垃圾填埋场运行状态

  考虑到周边居民生活及对环境的影响,填埋场如果接收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残渣后,要立即进行覆盖。同时,填埋场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雨污分流措施,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

  全过程检测与监测是掌控垃圾填埋场运行状态的必要措施。填埋场运行及封场后,应进行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渗沥液、大气、恶臭污染物、填埋气体、地下水、地表水、苍蝇密度等。填埋场运行及封场后,应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垃圾压实密度、垃圾成分分析、覆土厚度、垃圾暴露面、垃圾堆体高程、垃圾堆体沉降、垃圾堆体内渗沥液水位、防渗衬层完整性等。

  填埋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填埋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及处置情况。

  封场后30年内不得建设临时建筑

  填埋场封闭后的管理也备受关注。按照标准,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不再受纳垃圾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封场后填埋场进入养护期,实行封闭式管理,封场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养护期不宜少于30年。封场区中途启用后,养护期重新计算。养护期内,渗沥液处理站仍应正常运行,直至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规定限值为止。”有关负责人表示。

  而记者了解到,在养护期内,封场区严禁建设有可能人畜长期逗留的临时建筑、公园等设施。养护期结束,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通过后,封场作业区方可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记者 韩沛 通讯员 陈飞燕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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