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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查办行贿犯罪往往能带出一批受贿人

2014年12月24日 1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表示,查办行贿犯罪不仅能够敦促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主动出证,而且往往能带出一批受贿人,促进受贿犯罪的查办工作。

  有记者提问“有观点认为,加强打击行贿犯罪不利于查处受贿犯罪。检察机关在打击行贿犯罪中秉承怎样的原则,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宋寒松表示,最高检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从去年以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数量呈现同步增长。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与打击受贿犯罪并不矛盾,查办行贿犯罪不仅能够敦促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主动出证,而且往往能带出一批受贿人,促进受贿犯罪的查办工作。

  宋寒松表示,在查办行贿犯罪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有案必查。行贿犯罪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危害性和扩散性,会不断引发受贿犯罪,必须把打击行贿放在与打击受贿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旦发现即行严厉查处,绝不放纵。二是严格依法。严格按照刑事法律规定开展行贿犯罪查办工作,既重实体,也重程序,坚持文明、规范、理性执法。三是用足政策。既能依法从严,也能依法从宽。对配合查办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和免除刑罚的建议,鼓励行贿人主动交代、揭发犯罪事实,协助调查,争取从宽处理。四是打防结合。综合运用预防措施,有效遏制贿赂犯罪发生。

  宋寒松表示,检察机关今后将以一贯之地加强打击行贿犯罪,保持重压态势。一是突出重点,尤其关注和严肃查办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的案件,行贿数额大、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的案件。二是进一步增强侦查能力,强化线索意识,顺藤摸瓜,深挖犯罪,增强侦查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集约性和拓展性,增大行贿线索的增值效应,促进贿赂犯罪的查处。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教育、信用等手段,强化对行贿者的事后规制。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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