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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在青海正式启动

2014年12月24日 19: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24日从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了解到,继今年6月中央决定在上海、广东等先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后,《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已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准,这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青海正式启动。

  据青海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高煜介绍,此次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目前已确定5个市州的12家单位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其中包括地处藏区的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检察院,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人民法院、检察院。

  高煜告诉记者,试点将以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基数,安排85%的人员投入办案一线。预计在3到5年的过渡期后,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分别占政法编制的39%、46%和15%。同时,将突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落实终身负责制。

  此外,在试点过程中,青海省还将探索组建覆盖全省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记者庞书纬)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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