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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警推出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系统 举报可获奖励

2014年12月26日 14:1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市民用手机拍照后可通过微信举报。(资料图片)

  12月26日起,我省公安交警部门推出的“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系统,将在兰州市开展先期试点工作。市民发现校车超员等8种严重交通违法,可拍照后通过微信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交警部门将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

  8种严重交通违法

  举报可获奖励

  据介绍,“随手拍”微信举报范围包括两类:

  一类是给予鼓励并公开曝光的,包括12种交通违法行为:在公交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辆进出站的;公交车不按次序排队进站,斜插上下客影响相邻车道车辆行驶的;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示方向行驶的;压实线行驶的;遇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压导流线行驶的;不按规定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的;驾驶车辆接打电话看手机的。

  另一类是经查处核实给予奖励并曝光的,包括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校车的;校车超员的;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挪用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路遇交通违法拍照之后实名举报

  据了解,交通参与者拍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通过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平台实名举报。

  举报步骤如下:第一,举报者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拍摄2至3张照片,能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违法地点周边环境或标志标线,以及违法事实,照片须为原图。第二,关注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实名绑定后上传照片,并按要求选择并填写举报信息,并可查询举报记录。

  手机端举报流程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交通违法举报信息的违法地址,将举报信息发送至相关交警大队。民警进行审核,并根据信息内容和证据图片的完整性,判断审核通过、转递及数据作废。如所举报交通违法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审核后立即转递至指挥室,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查处。

  对举报3次以内、3次以上至7次、7次以上的,分别由交警大队、交警支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对于查证属实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按法定程序处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分别曝光,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3种情形不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微信举报时,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不得超过24小时;举报者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或发送微信。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便领取奖金。多人举报的,奖金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

  提醒市民注意的是,3种情形不予奖励: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警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所提供的照片不清晰、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属实,但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 (特约记者 吴存庆 记者 王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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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根据《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公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有关线索和拍摄交通违法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经市(州)或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负责人批准,确定奖金数额。该奖励办法对举报查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也有详细的规定:●举报查实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查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查实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举报查实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查实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500元;●举报查实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200元;●举报查实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查实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查实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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