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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被人甩 盗窃前女友财物泄愤终获刑

2014年12月26日 15:5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因不满被前女友甩,男子潜入前女友住所盗窃泄愤。近日,法院对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岳某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岳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6月14日,马某某在龙岗区平湖一休闲会所结识了被害人颜某某,后两人在颜某某的一出租屋内同居。两人后因生活琐事争吵,颜某某要求马某某搬离住处。马某某不甘心被“扫地出门”,于2014年6月18日,使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颜某某房门并进入房间,伙同岳某某将颜某某放置在家中的一台电脑主机及显示器盗走。后两被告人在现场附近的小店将盗得的电脑售卖,得款人民币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故以盗窃罪判处上述刑罚。(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陈淑芬 李晓然)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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