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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整治“刁难律师”等问题

2014年12月27日 03:2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检察系统整治“刁难律师”等问题

  违法取证、越权办案等为司法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发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到明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整治的内容包括限制律师权利等八方面问题。

  此次专项整改工作将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作风粗暴、刁难律师、办关系案等八方面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最高检方面表示,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反映出的重点问题将挂牌督办,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要开展专门督导、检务督察,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八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

  ●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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