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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纠正对非公经济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014年12月29日 1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阚枫 马学玲)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的一份司法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纠正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

  29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这份意见明确,要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会上表示,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为此,《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正确审理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 物价、海关监管、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依法纠正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

  孙军工介绍,为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意见》还规定,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者提前解除国有土地出让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关于补偿财产损失的合理诉求。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为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此外,为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意见》则明确,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和审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推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以未经事先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依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悉,该《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包括六部分,共20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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