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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金华市人大代表卢郁青一审获刑13年半

2014年12月31日 10:1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原东阳市吴宁街道卢一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原金华市人大代表。这是卢郁青的头衔和身份。

  昨天,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卢郁青获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罪名很多: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六项罪名,数罪并罚。

  他是当地人都知道的“一把手”

  今年58岁的卢郁青,土生土长的东阳人,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从1995年开始担任卢一村村长。

  原是东阳市吴宁街道卢一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曾当选东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金华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在东阳卢宅地界,是大家都知道的“一把手”。

  去年6月,卢郁青突然被公安机关在杭州市下城区一家酒店抓获,刑事拘留。

  因案件一同受理的还有卢郁青的弟弟卢郁平、儿子卢涛、原卢一经济合作社副社长卢加弟、原卢一经济合作社监委会主任卢秀宽等。庭审现场,被告人亲属和当地村民近两百人前来旁听。

  庭审时,对卢郁青曾当庭表示:“我是无罪的。

  他被控“六宗罪”

  卢郁青被控六宗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这些主要是基于以下事实:

  2011年春节前,将他人赞助的10万元钱以红包、年货形式发放给合作社部分成员;

  2006年东阳市因工程征用卢一经济合作社土地时,卢郁青提出挖土工程必须由合作社村民承包。浙江海天建设集团中标后慑于卢郁平等人的“势力”不敢擅自开工,最后将挖土工程承包给卢郁平、卢加弟,造成工期延误近3个月。事后卢郁青分得20万元;

  2010年收受工程承包人卢某50条硬盒中华香烟票;

  2011年春节前卢郁青从合作社菜市场小金库账户取款10万元,一年后才归还;

  卢郁青还参与寻衅滋事,多数发生在卢一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前,受害者多与卢郁青竞选,或是反对卢郁青当选。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利1200多万

  起诉书显示,卢郁青涉案金额最高的,是他与卢一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约1207余万元。

  2007年4月16日,东阳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划拨的形式安排12间地基给卢一经济合作社。

  2007年7月5日,卢郁青召集卢一经济合作社管委会、监委会成员开会,由卢郁青提议并决定将12间地基以3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以李某为董事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办公大楼用地,并于2007年7月15日与李某签订了转让协议。

  2009年,李某以造办公楼的名义在12间地基的基础上建造了两幢豪华别墅,并将别墅南面的山坡推平扩建庭院。两幢别墅及庭院的总占地面积4293.2平方米。

  2009年11月16日,卢郁青召集合作社管委会和监委会成员开会,提议并决定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价格向李某收取非法占用地中的土地转让费158万元。此外,卢一经济合作社、卢郁青还涉及违规转让浙江金灿集团、杜某等4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共非法获利上千万元。

  昨天下午的宣判中,和卢郁青一同获刑的共有7人。(通讯员 胡超 项丽贞 本报记者 吕艺真)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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