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再审改判侧记:“这是法治的胜利”
视频:呼格吉勒图家人获200余万元国家赔偿 来源:中央电视台
12月31日,呼格吉勒图父母收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第一页。当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去内蒙古高院受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写明赔偿金额共计2059621.4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04.7580万元;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万元;李三仁、尚爱云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对赔偿金额未提出异议。 中新社发 刘文华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2月31日电 题:内蒙古“呼格案”再审改判侧记:“这是法治的胜利”
中新网记者 李爱平
31日,清晨7时许,李三仁和尚爱云夫妇接到律师苗立的电话。电话中苗立告诉两位老人:“法院的赔偿下来了,需要去一趟内蒙古高院。”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居住在呼和浩特市山丹小区的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是内蒙古“呼格案”中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亲,2014年12月15日当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高院宣布无罪后,两位老人一直期待的赔偿结果终于在这个清晨到来。
两位老人几乎每天都会接到来自全国关注此案的电话,但这个清晨律师苗立的这通电话显然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
简单收拾一番,两位老人乘坐38路公交车,约在当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到达内蒙古高院,顺利领到了关于呼格吉勒图案件国家赔偿的司法文书。
尽管两位老人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出的赔偿金额是360万元人民币(下同),但在接到司法文书显示的205余万元赔偿金依然表示可以接受。
“这是法治的胜利。”李三仁用较为平静的声音对记者说,他认为这是值得记住的一天。
呼格吉勒图的大哥昭力格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呼格案改判之后,父母心情比以前舒畅,终于不用背黑锅了。对于这笔赔偿金的数额,昭力格图说,作为家属自己可以接受。不过,他话锋一转称,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再次发生,这样的代价太大了。
参与报道此案并多次向中央写内参助推呼格吉勒图平反昭雪的新华社记者汤计透露,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从内蒙古高院拿到赔偿的司法文书时,第一时间给他打过电话告知赔偿事宜。在电话中老人情绪很平静,没有大喜大悲,只是强调相信法治的力量。
“这是依法治国的胜利。”汤计认为,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能在短短15天的时间中给予呼格吉勒图家属赔偿,这样的办案效率是值得肯定的。汤计认为,呼格吉勒图一案从无罪到赔偿,更大的意义在于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之后,一起具有标杆性和示范性的案件。
北京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海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从启动再审到判决无罪到获得国家赔偿,体现了内蒙古高院对该案的重视程度,其判决无罪的结果体现了中国《刑法》所确立的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
“该案更大的意义在于,中国所有办案机关在办理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应该依据依法治国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不受侵犯,才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朱海龙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