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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受贿600万被判无期 因坦白行贿改判14年

2014年12月31日 17:0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广西隆百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简称隆百一公司)原总经理邵俊涛,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赂600万元,他又将其中的300万元用于行贿广西自治区原发改委副主任廖小波,直接导致廖小波也被查处。市一中院审理后,判处邵俊涛无期徒刑。昨天,记者获悉,市高院审理认为,邵俊涛有立功表现,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4年。

  邵俊涛今年46岁,从2007年9月开始担任隆百一公司总经理。2007年上半年,广西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开始进行招标,由隆百一公司负责。邵俊涛接受了吴某的请托,向其透露了招标底价,并组织了多家公司围标。

  吴某所在单位最终中标。其间,邵俊涛分两次向吴某索要600万元。吴某称,他第一次就将500万现金拿给邵俊涛,这笔巨额现金共装了四个箱子,用小推车推着送到邵俊涛指定的宾馆房间内。邵俊涛得到这笔巨款后,为了在工作中得到便利,他又通过另一人将其中的300万送给广西自治区原发改委副主任廖小波。

  由于吴某落马,邵俊涛被供出并被调查。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邵俊涛又供出行贿廖小波的情况。广西检察院反贪局致函北京市检察机关说明,根据邵俊涛交代的线索,对廖小波展开初查并立案侦查。

  市一中院一审判处邵俊涛无期徒刑,邵俊涛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市高院审理认为,邵俊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他的如实供述,对司法机关侦破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邵俊涛被抓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其构成坦白。二审改判邵俊涛有期徒刑14年。

  据记者了解,廖小波最终被指控涉嫌受贿罪,今年12月24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项目谈判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记者 张剑)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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