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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失信行为“先礼后兵”

2015年01月05日 09: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针对劳动争议审判中诉讼参与人失信现象突出的问题,大兴法院一方面实施诚信诉讼告知制度,使诉讼参与人明确自己的行为后果,从而规范其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对违反诚信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的制裁力度。

  告知失信行为的后果

  该院制作诚信诉讼告知书,在送达阶段向诉讼参与人发放。告知书分项列明可能受到惩罚的不诚信行为表现,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如果实施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行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在正式开庭前,承办法官向双方诉讼参与人讲解告知书文本内容,释明其诚信诉讼义务,并告知其违反后果,同时要求诉讼参与人在告知书的保证栏内签字,确认已阅读告知内容,并承诺在诉讼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在开庭审理和庭后调解、制作判决书阶段,当法官发现诉讼参与人有不诚信诉讼的苗头时,随时向诉讼参与人进行提醒、警示,彻底消除其侥幸心理,防范案件审理偏离正常轨道。

  明知故犯要严惩

  2004年5月28日,薛某入职某清洗公司,双方签订了起止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0日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该公司的某客户单位。

  薛某自2013年3月21日起就未再到清洗公司上班,某清洗公司正常支付了薛某2013年3月的工资。

  薛某起诉称,在职期间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从未休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讨要加班工资。诉讼中,某清洗公司主张薛某在某客户单位工作,没有加班。为证明薛某没有加班和考勤情况,该公司提交了两份由客户单位出具的证明。

  然而,经法院核实,某清洗公司提交的有客户单位公章字样的证明不是该单位出具。

  因某清洗公司提交虚假证据、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大兴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十万元的决定。

  在充分告知、释明及提醒的基础上,大兴法院对仍然违反诚信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达到惩罚与震慑的目的。

  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

  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诚信诉讼机制,大兴法院表示,今后会将不诚信诉讼行为频发、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曝光,通过社会监督的力量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

  同时,考虑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的违法信息输入诚信系统,并与其他社会信用系统(如银行、工商、税务、房管等)实现对接,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诚信考察体系,实现各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打击防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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