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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用骗来钱款缴罚金 数罪并罚获刑14年

2015年01月07日 09:1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杨某在仙桃行骗被判了缓刑后,又在武汉实施诈骗,并且用骗来的钱缴纳仙桃一案的罚金。6日从江岸区法院获悉,杨某的缓刑被撤销、数罪并罚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杨某曾经在受害人薛某等人的设计装饰公司当业务员,因为帮公司接了一个4S店的装修工程,帮助公司赚了钱,赢得了几个股东的信任。2012年1月开始,杨某谎称自己能承接随州的一个洗浴中心项目,但前期需要启动资金打点相关负责人,事成之后绝对有赚的。薛某等人本身是武汉人,基于前期对杨某的信任,也没去随州查看就贸然同意掏钱。

  从2012年一直到2014年,他们签署了各类投资协议,也看过6000多平米的装修工程图纸,还拿出了近60万元的费用,用于杨某去活动和打点。时间一长,薛某等人按捺不住,前去随州一查,根本就没有洗浴中心这个项目。发现被骗后,薛某等人报警。

  经查,其实在2012年10月,杨某曾因犯诈骗罪被仙桃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用他骗来的钱,交了这笔罚金。

  因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杨某被撤销了此前的缓刑判决,数罪并罚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 (记者高星 实习生杨格格)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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