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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公安分局2局长受贿、滥用职权案惠州再开庭

2015年01月07日 20: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东莞南城公安分局2局长受贿、滥用职权案惠州再开庭
图为惠州中级法院对两被告的庭审现场 严初 摄
图为惠州中级法院对两被告的庭审现场 严初 摄

  中新网惠州1月7日电 (严初 卢思莹 潘子璐)原广东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局长魏向民、副局长孔逸鸿涉受贿、滥用职权案1月7日在广东惠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对新补充证据进行质证。

  在2014年11月4日第一次开庭时,第二被告人孔逸鸿当庭翻供,否认起诉书指控第一起事实存在受贿行为,否认第二起事实有收取某公司2万元贿赂款事实。但开庭后,其向法庭寄交了一份悔过书,完全承认起诉书指控的前两起受贿事实,表示认罪。

  另外,孔的辩护人在第一次开庭后提交的书面辩护词中指出,孔逸鸿在2014年8月曾经通过主管其监舍的管教,检举了祖某全2013年12月抢劫杀害一男子并抛尸于东莞市长安镇体育公园对面空地的犯罪线索,并认为孔检举他人犯罪的情况具有立功表现,应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为此,法院建议公诉机关进行相关补充调查,核实孔逸鸿举报线索去向、该线索是否属实、接受该线索的公安机关侦办进度,以及举报线索的来源。

  今日开庭时,法庭主要围绕新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新证据并作出说明:一是孔逸鸿悔过书,证明孔逸鸿提交悔过书的情况;二是电子证据提取说明,该份证据针对辩护人提出电子证据提取程序有瑕疵作出说明;三是孔逸鸿检举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抓获经过,证明其检举祖某全犯罪情况属实,但该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其检举之前已立案侦查并抓获祖某全,孔逸鸿的检举行为不构成立功。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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