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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土厅核安全处原处长受贿一审获刑11年

2015年01月08日 16:59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51岁的王某跃原系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海南省政协委员。2007年至2012年,在担任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期间,王某跃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邢某劲、李某晖、王某光的贿赂款共计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4年11月4日,海口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昨日,海口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王某跃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时任监测站站长的王某跃给承建监测站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和办公生活用房工程的邢某劲透露招标信息,并在招标中为邢某劲提供帮助,共4次收受邢某劲感谢费50万元。2008年至2011年期间,森馥公司与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签订了3份关于辐射监测设备的货物购销合同。时任监测站站长的王某跃在设备招标前透露招标信息,并在设备验收过程中给予该公司帮助,森馥公司驻广州办事处负责人李某晖3次送给王某跃共计23万元。2010年至2011年间,王某跃又为卡迪诺公司提供同样的帮助,并4次收受卡迪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光好处费共计88万元。另查明,案发后,王某跃亲属代为退还赃款16万元。

  海口中院认定,王某跃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王某跃表示要上诉。(通讯员 胡坤坤 记者 李美香 )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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