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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厅级干部办公家具禁超两万元

2015年01月10日 13:2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以下简称《标准》),对省直事业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数量、价格最高限额,及资产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省财政将依据《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

  台式电脑的最高配置标准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一台,另可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配置公用台式电脑;台式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5500元,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六年。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六年。

  厅级干部办公室办公家具的最高配置是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价格上限为每人20000元,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10年。处级干部岗位办公家具配置与厅级基本相同,但价格上限为每人10000元。

  据了解,《标准》是山东省财政厅继出台省直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后,对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树立的“标尺”。根据省财政厅日前《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的通知》,《标准》适用于省级驻济各类事业单位配置日常行政办公资产;配置开展其他专项业务活动所需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参照《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标准》中规定的资产数量和价格,是单位可以配置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标准;《标准》中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资产的更新年限。各单位现有资产数量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资产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如能继续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继续使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遵循简朴实用、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原则,在标准限额内选择国产商品,不配置进口办公设备和家具。(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孔进 张磊)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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