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东县原物资局长受贿获刑 要工程队为自己建房
2015年01月12日 09:46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单位建职工宿舍楼,他帮助一位个体建筑商承揽了大批业务。可随后,他又要求对方为自己修建了一套200多平米的房子,并在房子修好后10年都没有支付建房款。日前,庐阳区法院对叶宗东受贿案做出了判决。
叶宗东今年68岁,1997年任肥东县物资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10月任肥东县物资公司经理。
2000年和2004年,叶宗东先后两次负责建筑物资局职工恢复楼、职工集资宿舍楼工程。期间,个体建筑商王旭东主动找到叶宗东,希望能承接上述工程。后在叶宗东的帮助下,王旭东顺利承接到了肥东县物资局恢复楼及职工集资宿舍楼工程。
2004年上半年,叶宗东在肥东县店埠镇青春社区共和花园小区购置了一块约80㎡的宅基地,并要王旭东为他修建该套住宅。于是,王旭东为叶宗东修建了一套面积为225.47㎡的住宅,并与2004年10月将房屋钥匙交给叶宗东。到案发前,叶宗东一直没有支付王旭东建房款。经合肥市庐阳区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该房屋的建筑物建造成本为102800元。
2013年12月9日,肥东县纪委对叶宗东立案调查。叶宗东承认王旭东为其是“协议建房”,一直没有支付建房款,但辩解与王旭东有经济纠纷。后来,叶宗东向合肥市纪委退赔了39.6万元。
日前,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叶宗东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据安徽商报)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