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村会计贪污小麦补偿款近两万元 获缓刑
在担任山亭区水泉镇青莲村村民委员会委员、会计期间,徐某虚报冒领小麦补偿款,贪污17758.95万元。近日,徐某因贪污罪获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2月,被告人徐某在担任山亭区水泉镇青莲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期间,同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生(另案处理)、村民委员会委员王某田共同商议,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小麦补贴款的方式,共同骗取财政拨付的小麦补贴款30045.16元,其中被告人徐某个人所得款17758.95元。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向山亭区人民检察院退赃15000元,向山亭区水泉镇纪委退赃3660元。庭审时,徐某对此并无异议。庭审时,有山亭区农村信用社账户交易信息记录及取款凭证,村委会证明,青莲村2008-2014年小麦补贴申报名单,水泉镇财政所2008-2014年通过农村信用社批量下发小麦补贴款的批量业务通知凭证,任职证明,扣押清单及收据等证据,对徐某的犯罪事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徐某身为山亭区水泉镇青莲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在按照法律规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同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生(另案处理)、村民委员会委员王某田共同商议,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小麦补贴款的方式,共同骗取财政拨付的小麦补贴款30045.16元,其中被告人徐某个人所得款17758.95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同时追缴被告人徐某赃款17758.95元。(记者 李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