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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游戏机供他人赌博 被追究开设赌场罪

2015年01月21日 09:15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利用捕鱼机等游戏机,供他人赌博。19日,记者从盂县人民法院获悉,男子林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月份,林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到盂县某村,租用石某某的房屋开设一游戏厅。为非法获利,林某先后购买了具有退分、退币功能的捕鱼机(可供8人分别进行)一台、六狮机八台、奔驰宝马机八台、麻将机三台、扑克机一台及钩烟机一台,供他人进行赌博游戏。同年5月26日,张某某、代某某、荆某某(三人均已被行政处罚)在林某的游戏厅利用捕鱼机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没收赌资人民币43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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