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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不能只想着自己那“一亩三分地”

2015年01月21日 09:2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司法改革,归根结底是司法权的重新配置,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当改革动了一些部门的“奶酪”时,有的人就会千方百计地阻碍改革

  去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了四项具体改革措施: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目前,已基本进入实施阶段。

  这四项改革措施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

  除了这四项改革试点措施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也逐一在启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传来消息,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别设在深圳、沈阳,两位庭长都已就位,年初将开始受理、审理案件。巡回法庭的设立,将推动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梳理过去一年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就,我们欣喜地看到,目前所进行的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涉及广大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能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关系到改革能否成功。改革,既需要勇气、锐气,更需要审慎、务实,蹄疾步稳,不抢跑,不拖沓,才能有方向、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因为,涉及的利益会更多、更具体。也就是说,剩下的都是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为什么?原因之一就在于一些部门谈到改革时总是先想到自己那“一亩三分地”。

  司法改革,归根结底是司法权的重新配置,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当改革动了一些部门的“奶酪”时,有的人就会千方百计地阻碍改革。其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规定,但有的部门对改革却总是处于一种观望态度。能拖则拖,实在拖不了,则有所保留地改一部分。

  新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时再次强调,“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如果心中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拘泥于部门权限和利益,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必然是磕磕绊绊、难有作为。”

  这段论述着重指出了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司法机关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有的甚至还希望趁着改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扩张自己认为必要的权力,有时还会出现为争权而互不买账的怪象。如果没有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关系,改革是没法向前推进的。

  “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要坚定不移向前推进,决不能避重就轻、拣易怕难、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选择了改革这条路,就要毫不犹豫地走下去。因为,改革是为了政治更加清明,为了执政党的地位更加稳固,为了人民利益得到更好地维护。(王比学)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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