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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从严打击毒驾 交警首配“测毒试纸”(图)

2015年01月22日 11:2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交管部门针对酒驾的严厉打击,一直受到绝大多数市民的赞同。但是毒驾,很多市民都会觉得“离我们普通人很远”。“毒驾的危害实际上同酒驾是一样的!我们目前正在对毒驾进行从严打击。目前交警已经经过了相关培训,查处时最重要的工具——测毒试纸已经配备到了交警手中。”1月21日,沈阳交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提前探访:测毒试纸分多种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某交警大队见到了已经配备到民警手中的毒驾测试试剂。“由于毒品具有多样性,因此配备的试纸也分好多种。”交警介绍。这种应用试剂的名称为“快速检测试剂”,是上海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色的外包装上还印有“摇头丸”、“氯胺酮”、“冰毒”的字样。“在工作中遇有毒驾嫌疑人,要分别用这些试剂和试纸进行测试,只要呈阳性,马上移交禁毒的专业部门进行确认。”一位民警说。

  已经启动:“百城禁毒会战”

  据介绍,“毒驾”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公安部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达62万余名,未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员可能更多。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三年多来,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但毒驾数量居高不下。

  去年年底,沈阳交管部门向各交警大队下发了《深入开展“百城禁毒会战”严厉打击毒驾违法行动方案》,该方案明确表示:充分发挥交警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毒驾违法行为,集中力量组织参加“百城禁毒会战”。通过开展区域轮动、堵卡联动、日常管控等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毒驾治理工作,查获一批毒驾违法行为、转递一批涉毒违法信息,切实减少毒驾危害。

  该方案要求交警强化路面管控:各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时,加大对吸毒、服用依赖性药物成瘾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获驾驶人有明显吸毒特征或者情报信息支持涉嫌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要将涉案人员移交属地公安分局处理,由公安分局对其进行检测。同时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车上物品的检查,从中发现涉毒线索。另外,各交警大队要协调属地分局,安排分局禁毒部门参与每周开展的集中统一行动和每天的区域轮动,对发现的涉毒嫌疑人现场进行甄别测试,同时在行动安排上,重点部署在酒店、烧烤、酒吧、迪厅、KTV等重点场所等毒驾高发地区。

  动态进展:民警已经过培训

  方案中还明确,各大队要协调属地分局为大队民警配备唾液检测试剂(试纸)等毒品现场检测器材,实现毒品的现场检测。各大队对查处的饮酒驾驶人员、假牌套牌违法驾驶人时,要进行毒驾检测,无法现场检测的要移交属地分局。对发生事故的驾驶人,要查询和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有吸毒史的,要移交分局进行检测。

  同时要求各大队对全体民警进行毒驾鉴别培训,通过辨别吸毒人员面部特征、行为特征、心理变异情况,以便在路面整治工作中进行初步筛选。

  筛查难度:尿检、血检耗时长

  一位在一线工作的交警表示,一般情况下,吸毒后驾驶很不好辨别,与酒驾目前可以快速检测的情况不同,由于检验驾驶人是否吸毒往往需要经过尿检,耗费时间较长,所以一般来说查获毒驾行为都是在出事之后。

  杜绝吸毒后驾驶现象,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路面筛查。然而,对于毒品的检测,传统的检测方法是尿检和血检,这就给路面筛查带来很大困难,因为受时间、空间、执法依据等因素的影响,在路边采集血液和尿液的样本用于筛查,可行性不高。更重要的是,无论是血样还是尿样,其采集过程都相当耗费时间。

  毒驾危害大于酒驾,或将入刑

  公安部的数据显示,经测算,吸毒后人体的反应能力比正常情况起码下降21%,而酒驾影响是下降12%,毒驾的影响实际上比酒驾要严重得多。

  另外,吸、贩毒人员遇到民警盘查时尤其心虚,怕被查、被抓,逃窜、超速、冲撞、暴力抗拒等都可能造成事故的风险显著升高。

  随着禁毒部门对传统的吸、贩毒场所打击力度的加大,吸、贩毒行为已逐渐从娱乐场所扩展、转移至郊区、宾馆、住所、机动车内等更为隐蔽的场所,并且越来越多地使用交通工具进行吸、贩毒犯罪活动,这使得公共交通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此前,公安部依法注销全国14.9万名吸毒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拒绝吸毒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0.9万人次。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未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民警的日常处理中,毒驾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能依照《禁毒法》等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并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或者按照不同情节按照危害公共安全进行处罚。也就是说,毒驾行为不肇事则不担刑责。去年底公安部禁毒局表示,公安部已经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推动毒驾入罪,加大处罚力度。

  肇事前吸食毒品,伤三人后逃逸

  2013年5月25日13时40分许,在皇姑区华山路中国石化加油站门前,一辆机器盖上趴卧一人的蓝色轿车在行驶中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及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民警锁定嫌疑人侯XX,此人有吸毒史,事发时,侯XX驾驶轿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侯XX驾车向北逃离,在逃离至华山路珠江街口时被公交车追赶上,公交司机下车与其理论。可侯XX驾车故意撞击公交司机,致使其趴卧在轿车的前方机盖上,并加速向东行驶约500米左右,又撞向一辆人力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车,并致公交司机从肇事车上跌落,此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力三轮车驾驶人、电动车驾驶人和公交驾驶员三人受伤。肇事后,侯XX逃逸。

  皇姑交警大队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据侯XX交代,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肇事前曾吸食毒品,并携带5克冰毒,害怕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肇事逃逸。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杨硕 文并摄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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