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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不合理考核让司法告别“业绩冲动”

2015年01月22日 14:00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

  据新华社1月21日消息,中央政法委20日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带着考核指标办案”将有望成为过去。

  考核是指挥棒,也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激发工作积极性,用得不好就会出大问题。对司法执法部门而言,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带来的危害尤巨。比如“有罪判决率”,案件嫌疑人是否有罪,只能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定,判罪起数和判决率客观上是多少就是多少,提前预设指标岂能符合事实?上级下达“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必然导致基层单位案件办理的纰漏。在考核压力、“指标冲动”之下,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或为应付任务,或为追求“政绩”,不惜在办案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程序,对已侦破的案件夸大战果,对未侦破的捂着盖着,甚至扩大打击面,非法动用刑讯,这样不合理、不切实际的指标,完成了比不完成更可怕。

  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实际是行政管理对司法系统专业判断的“绑架”。司法工作有其自身规律,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讲求真凭实据,而考核排名却是一种行政化做法。从领导意志、“工作经验”出发,不切实际地下指标、搞排名,很多时候就是拍脑袋、想当然。以指标论英雄,容易导致司法机关为了片面追求表面上的“绩效”,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于办案质量本身的追求,影响与妨碍司法公正。

  2013年,浙江两起十多年前的错案相继被纠正之后,当地反思教训,决定从当年起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的排名通报,也不再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指标。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也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并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法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这都是司法工作去除行政化、回归专业化的重要进步。

  考核指标涉及的诸如破案、批捕、起诉、结案等都是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日常工作、职责所在,当然要尽职尽责。也有人担心,考核指标取消了,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业绩怎么体现,会不会带来办案人员的懈怠应付?应当看到,取消不合理指标不是一概废除考核,而是改变考核体系中不科学、不合理的部分,让司法工作只能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办,而不是按照不合理的行政指令、考核指标来办。衡量案件办理的质量,当事人的满意率,对冤假错案的终身追责制等都是更加严格的要求。在摈弃陈旧做法同时,还应建立一种励激提高工作绩效,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机制,对此公众更加期待。刘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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