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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对“滴滴专车”开首张罚单 车主被罚两万

2015年01月27日 11:22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

  1月26日上午,淄博火车站广场,被围住的索纳塔的司机向交通执法人员出示相关证件。

  26日上午,因涉嫌非法营运,一辆“滴滴专车”被出租车司机围堵在淄博火车站广场。午后,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对该车非法营运的事实给予了认定,并开出了针对“滴滴专车”的首张罚单,车主被罚两万元。

  现场围堵

  出租车司机叫来“滴滴专车”

  26日一早,在淄博火车站等活的出租车司机李玉(化名),听说“滴滴专车”在淄博悄然上线了,他和正等活的其他司机半信半疑。他拿出手机从滴滴打车软件上一看,上面显示有很多专车在火车站周围。李玉和几个司机决定叫一辆试试,如果真的有“滴滴专车”,那就叫来之后向交通主管部门举报。

  9:30,他试着用滴滴软件叫了一辆舒适型的专车,从火车站到银泰城,报价37元。

  1分钟后,一个男的打来电话自称专车司机,询问李玉的具体位置。几分钟后,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轿车停在了李玉面前。

  专车司机是一个30岁左右的小伙子,摇下车窗问站在路边的李玉和另一个出租车司机:“是你们叫的车吗?”两人打开车门上了车问司机:“这是你的车吗?你有营运手续吗?”对方一愣:“是我的车啊,怎么了?”

  见真有“滴滴专车”来了,在火车站等活的出租车司机迅速把索纳塔围了起来。有司机给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拨打了举报电话。不久之后,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

  一直在车上紧闭车门没有下车的专车司机孙立(化名),摇下车窗玻璃递出驾驶证、行驶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孙立在现场辩称,他并非专车司机,而是到火车站广场来接朋友的。

  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企业必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在运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后方可准予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未取得许可资质而从事客运出租汽车(含约租车)经营的企业和车辆均属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孙立无法出具《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营运手续。因涉嫌非法营运,孙立连人带车随后被带回监察支队配合进一步调查。

  调查认定

  车辆涉非法营运被罚两万

  通过多方联系,记者与李玉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这辆被查扣的索纳塔并非当天他叫的第一辆“滴滴专车”。“第一辆是奥迪A6L,我们通过滴滴软件上显示的车牌号,在广场上已经看见这辆车了,估计他看见现场有不少出租车,就没有停车直接跑了。”

  随后李玉通过滴滴软件又叫了一辆,“滴滴专车”的页面显示,从火车站到银泰城,优选型专车约32元、舒适型37元、商务型52元、豪华型59元。他叫了舒适型,“看到好几辆车同时抢单,最终被这辆索纳塔抢到了。”

  索纳塔的车主孙立在电话中告诉李玉,他就在附近,三四分钟就可以到,请他稍微一等。为了不引起对方的怀疑,李玉和另一个出租车司机站在了路口,让其他在场的出租车分散开见机行事。

  26日下午,李玉把他叫车的滴滴软件截屏、电话通讯记录、孙立的服务介绍页面一一提供给了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26日临近傍晚时分,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发布消息称,接群众举报,一辆白色现代轿车涉嫌非法营运,支队执法人员迅速将该车辆进行了查扣,并对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该车辆通过滴滴打车平台,接受了客户邀车约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该车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淄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凡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一经发现将坚决打击。

  处罚背景

  “滴滴专车”已被认定为非法

  2014年12月20日,本报04版以《滴滴专车要来淄博载客》为题,独家报道了“滴滴专车”招募司机和车辆准备登陆淄博的消息。

  随后的12月24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认定“滴滴专车”为非法营运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淄博上马的打车软件专车服务,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凡参与非法营运的企业、车辆和个人,将被记入行业诚信管理黑名单,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有违法所得的还将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25日,“滴滴专车”在淄博上线,首批百余辆车上路参与约租车营运。

  记者从升级后的滴滴打车软件上看到,“滴滴专车”分为4个档次:优选型、舒适型、商务型、豪华型。起步费分别为10元、11元、15元、18元;里程费分别为每公里2.2元、2.6元、3.5元、3.8元。其次还包括低速费、超公里费、夜间费、取消费等费用。

  对话车主

  “我是去接朋友的!”

  在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记者见到了车主孙立,并对他进行了现场采访。  

  记者:26日早上你是从事“滴滴专车”去火车站营运了吗?  

  孙立:不是,我是开着自己的车去接朋友,并不是“滴滴专车”。  

  记者:你知道“滴滴专车”吗?  

  孙立:我听说过,但我的车不是。  

  记者:那你怎么解释举报人提供的通话记录还有滴滴软件上截图,上面有你的车牌号,还有你的头像照片?  

  孙立: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记者:如果认定你是非法营运将对你作出处罚,你认可吗?  

  孙立:我肯定不服。  

  执法人员表示,已经向孙立声明了他所拥有的权利,如果不认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孙立目前可离开监察支队,但车辆将被暂扣,待案件程序走完,方可开回车辆。  

  据记者了解,26日晚些时候,一辆奥迪车被以“滴滴专车”的身份,通过滴滴打车软件约到张店凤阳大厦附近,被现场的出租车司机围堵,并把车胎放了气。

  ■ 相关链接

  1月7日,济南和青岛对通过各类互联网专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查处。当天青岛共查处4辆“滴滴专车”,被青岛市交通委定性为非法营运。济南也已有多辆专车被扣。(鲁中晨报)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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