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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县原副县长黄照良涉嫌受贿被公诉

2015年01月28日 13:4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1月26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澄迈县原副县长黄照良涉嫌受贿一案,向海南一中院提起公诉。海南一中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黄照良,男,黎族,1963年4月出生于海南五指山,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2003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2006年12月至2014年案发前担任澄迈县副县长,分管农林牧渔以及国土水务等方面工作;2014年4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至2013年,徐某佳先后挂靠在屯昌某建筑安装公司等公司名下,在澄迈县承建了黄竹分干二分渠2008年续建工程、澄迈县老城中学教学楼工程、文儒镇坡尾墟供水工程、文儒中心幼儿园工程等。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拨付款等环节中得到黄照良的关照和支持,徐某佳自2007年春节至2012年4月份,先后18次送给黄照良好处费共计79万元。黄照良收下好处费,并在相关工作中为徐某佳提供帮助。2012年6月份,因相关人员被查处,黄照良担心影响到自己,将其中10万元退还给徐某佳。

  此外,在2007年春节前至2014年4月份任澄迈县副县长期间,黄照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开发等方面,为渔船船主、包工头、企业经营人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等数十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34万元,单独收受贿赂共计265.58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照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34万元,单独收受贿赂共计344.58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1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刘江浩 韩建东 通讯员 程玲玲

  目前,海南一中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

  琼海市食品公司两名干部被调查

  目前,琼海市食品公司两干部接受组织调查。

  琼海市食品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马振胜涉嫌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琼海市食品公司副经理陈德冠涉嫌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通讯员 何春尧 记者 黄婷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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