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官员被心腹供出获刑 问“儿子结婚时能出来吗”(2)

2015年01月29日 09:2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学会感恩 钱要准备好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帮忙”!王宗红对于自己向投标人提供标底的行为,称之为“帮忙”。

  王宗红通过夏小升示意郭俊邦要懂得“感恩”。

  2011年10月,夏小升给郭俊邦打电话:“王宗红主任在新乡定了一套房,你给他准备20万元!”郭俊邦答应了。过了两天,王宗红亲自打电话问郭俊邦:“小升跟你说的事办得咋样了?”郭俊邦连忙说道:“最近钱有些紧张,工程款快到账了,到了我就给你办。”没过几天,郭俊邦的工程款到账了。他从银行取出20万元现金,在王宗红的办公室交给了他,王宗红没有推辞,直接收下了。

  2012年4月,夏小升又对郭俊邦说:“王宗红在新乡买的房子需要装修,你给王主任准备10万元装修费。”这次和上次一样,王宗红又亲自给郭俊邦打了电话。郭俊邦在电话里直接说道:“我这里还有几张千亿斤项目田间工程八标段的拨款单需要你签字呢!”这次,是在王宗红家里,郭俊邦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纸袋递给了王宗红,一起递过去的还有那份需要王宗红签字的拨款单,接过拨款单王宗红甚至连看都没看就签了字。

  一次次通过夏小升找郭俊邦要钱的王宗红已毫无顾忌,以至于王宗红母亲过世后办丧礼的费用都想到了郭俊邦,这次,郭俊邦给他送了5万元现金。当然,王宗红家里有事是其送礼拉近彼此关系的好时机,当王宗红父亲生病住院时,郭俊邦赶到医院,向王宗红奉上了1万元现金。

  据办案检察官统计:2011年至2013年间,郭俊邦分6次向王宗红行贿45万元。

  而夏小升则不用王宗红开口就能知其所需,进而投其所好。2011年8月,他为了感谢王宗红帮他顺利承揽到项目工程,主动向王宗红提议给他的妻子买辆车,方便接送其子上学。王宗红听到这个建议便点头应允了。王宗红妻子在夏小升的陪同下看中了上海通用别克轿车一辆,此次购车夏小升出了15万元。

  王宗红说:“一个工程能让他们挣多少钱,我是清楚的,我要的钱并不多。”

  后勤员工变身私人看护

  王宗红手中的权力,早已成为他捞钱的工具。对他来说,贪欲一旦打开,可能就回不了头了。后来的他是哪里的钱都一样,都能为己所用。当夏小升陪同妻子买车之后,还需要对汽车进行装饰,所产生的7500元装饰费,他也没忘记从县发改委的财务上报销。

  自己年迈的父亲因病住院,他也没忘记假公济私,让发改委负责后勤工作的贺某到医院看护王老爷子。当然,老爷子住院产生的各种费用和那些汽车装饰一样,都成了报销的项目之一。

  此时的他已目无法纪,不再是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但他在朋友那里却是仗义相助的好兄弟。他朋友因手头资金周转不开,向王宗红求助,王宗红倒也爽快,一出手就是67万元。后查证,这67万元是千亿斤项目的配套资金。

  其实,早在项目实施之初,该项目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就有缺口。当时王宗红就想向该项目中标单位收费。直到3月,他与时任发改委副主任李庭君、农业股股长沈宏羽一起商量如何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后,决定向各中标单位收取不超过总工程款1%的赞助费。

  随后,在千亿斤项目办公室第一次给各中标单位拨付工程款时,王宗红召集各中标单位的负责人开会,他和李庭君、沈宏羽在会上向各中标单位提出收取赞助费的事,各中标单位的负责人也都同意了。在王宗红负责千亿斤项目办公室两年多的时间内,这些赞助费用一直按照总工程款0.5%至1%的比例收取,共收赞助费40.54万元。

  县发改委还收取了其他人送来的“赞助费”,2012年获嘉县宋庄村村民郭桂堂的养猪场申报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项目,中央配套资金到位后,郭桂堂通过发改委工作人员吕怄书向获嘉县发改委以“赞助费”的名义送去12万元现金。

  这些“赞助费”都没入账,而是由沈宏羽保管,主要被用于县发改委吃喝招待等,在这些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由李庭君签字、王宗红审批,沈宏羽负责报销。

  十六年后婚礼能否赶上

  2014年5月8日,王宗红被立案侦查。5月20日王宗红因涉嫌串通投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执行逮捕。

  到案后的王宗红一直在为自己辩解,对于串通投标的行为,他说那是朋友之间的帮忙;对于受贿,他说是朋友间的借款;对于贪污,他说是因公花费没有票据而采取的账目对冲;对于单位受贿,他认为自己没有占有……

  当承办检察官将证据及证词摆在他面前的时候,他问办案检察官:“我儿子结婚的时候,我能出来吗?”

  2014年8月22日王宗红被提起公诉,2014年11月21日,获嘉县法院判决被告单位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宗红犯串通投标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时,王宗红说自己不会上诉。

  该案共涉及6人,其中夏小升、郭俊邦犯行贿罪,郭桂堂、吕怄书犯对单位行贿罪,李庭君、沈宏羽犯单位受贿罪,已分别被获嘉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当听到王宗红被判决有期徒刑十六年时,办案检察官就想到他问的那句自己儿子结婚时能否出来的话,有些惋惜。这十六年他再不能守候于儿子身边看他成长,这也是他为自己决堤的贪欲付出的代价。徐霞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