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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局长重复领工资15万余元 构成贪污罪获刑

2015年01月29日 10:5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

  老河口市卫生监督局原局长姚某调离原单位后,在新单位重复领取工资15万余元。昨悉,姚某因犯贪污罪,获刑六年半。

  2004年,姚某担任老河口市卫生局人事科教科科长,当年底,姚某被选派到下属的卫生监督局担任局长,他的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仍由卫生局发放工资及津贴。

  姚某到任后不久,卫生监督局财务人员请示其怎么发工资,姚某答复晚点再说。约半年后,姚某又授意下属编制工资表,在新单位办理了工资卡。

  据统计,从2005年1月到2014年2月,姚某在两头领取工资,其中在新单位领了15.38万元。

  2009年,老河口市审计局发现了姚某重复领取工资的问题,责令整改。于是,姚某让会计从其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基本工资中,每月扣发1000元左右。2010年8月,姚某又安排会计恢复其工资额,直至2014年2月。

  2014年,老河口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对姚某进行双规,姚某如实交代并退缴全部所得。本月22日,老河口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自首、退赃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姚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已经提出上诉。(楚天都市报 记者高东起 通讯员谢艳艳 李海兵)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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