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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监所检察厅更名 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

2015年01月30日 1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沿用30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主要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这是最高检30日向记者提供的信息。

  “这次更名不是简单的部门更名和称谓改变的问题。”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说。

  近年来,一些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重大监管事故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如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中,包括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共24人被检方立案。此案正是由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并查办,严惩了高墙内的腐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主要职能之一就是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的指导。

  上述负责人说,近年来检察机关原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重要变化,主要表现为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这些职责主要涉及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三个方面,均属于刑事执行检察的范畴。

  “如果再沿用‘监所检察’作为部门的名称,一是不能准确反映这个部门的工作性质。二是也不能涵盖部门的职责范围。而‘刑事执行检察’则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更好地体现部门名称、职责的一致性和法定性。”这名负责人表示。

  这名负责人介绍,将下大气力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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