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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甘被戴“绿帽子” 心怀怨恨持刀怒杀情敌

2015年01月30日 11:33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张某甲不甘自己被戴“绿帽子”,用一把折叠刀结束了妻子情人的性命。近日,这起故意杀人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等待张某甲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

  现年31岁的张某甲和春玲(化名)系夫妻关系。2013年上半年,春玲红杏出墙和张某乙有了婚外情。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2014年5月的一天,春玲和张某乙的事传到了张某甲的耳朵里。为此,张某甲和春玲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张某甲遂对张某乙心存怨恨。后经亲属调解,张某甲和春玲的矛盾趋于缓和并一同外出打工,数日后因故返回南陵县家中。

  同年6月3日,听闻张某乙的母亲变相辱骂春玲后,张某甲更加气愤,遂于次日在南陵县籍山镇一军用劳保用品商店内,购得一把总长约20厘米的黑色折叠刀,并将该折叠刀随身携带,伺机报复张某乙。

  2014年6月11日19时许,张某甲在村口水塘处看人抓鱼时,发现张某乙背着儿子和老婆一起走在水塘边,遂打开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快步走到张某乙的身后对着张某乙的背部靠肩膀处捅刺。

  待张某乙将儿子放到地上后,张某甲又接连对张某乙的颈部、背部、胸部等处捅刺数刀。张某乙老婆发现张某甲用刀捅刺其老公后,遂抓住张某甲的衣服阻拦。张某甲在挣脱过程中将张某乙老婆划伤。

  众村民闻讯赶来拉架,张某甲遂携带作案工具前往芜湖县西河村其姐夫家。后在其姐夫的陪同下前往西河派出所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乙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因其妻子与被害人张某乙有婚外情从而对张某乙产生怨恨,遂准备作案工具伺机报复,后持刀多次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张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张某乙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1万余元。(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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