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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奖励办法 举报环保违法最高奖励10万

2015年02月02日 14:4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简化环保审批流程、激励环保诚信企业、重奖环境污染举报人……近期,为配套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市人居环境委出台了一系列环保审批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环保审批流程,加强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污染源事中和事后的环境监管。

  据了解,该配套制度包括《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意见》强化规划环评指导作用,合理简化环评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环保审批豁免范围。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服务行业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对重点污染源按照环保信用等级分别发放红黄蓝绿牌,是《办法》的亮点之一。环保部门可以将评定结果上传至我市企业信用征信机构及相关数据库,同时通报给开展绿色信贷、绿色采购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环保诚信企业,环保部门可采取优先安排政府储备排污指标等激励性措施。同时,市环保部门还将制定环保信用黑名单。对存在未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备案手续等情形的企业,将统一“拉黑”后实施动态管理。

  为了发动全民力量参与环保,市人居环境委还制定了《深圳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于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等七大类违法行为,对举报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记者 涂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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