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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众信息泄露 个体维权举证难

2015年02月03日 08:5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公众信息泄露不能仰仗个体维权,应由各级消费者组织代表公众进行维权,从而改变博弈双方力量不对等的格局。

  近日,新华社播发了《你的信用卡个人信息“只花5毛钱就能在网上买到”?——银行信用卡信息泄露调查》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回应:公民可通过“12377”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维权。

  应该看到,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和民众个人主动维权,二者缺一不可。而增强公众维权意识,教居民如何自我维权,这本身也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不过,在现实语境中,三种维权方式看似可以自由选择,但维权道路却并不平坦。无论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还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都会面临举证难、“追鸡杀牛”等共性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指出,“侵权诉讼需要原告证明因果关系,这个比较有难度。”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公众作为受害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即使眼睁睁看着网上自己的信息铺天盖地,本人也不堪各种推销、诈骗电话的骚扰,却并不知道这些个人信息是从哪个机构、通过什么渠道泄露的。纵然对某家银行、某个网站心存怀疑,但囿于信息不对称,往往难以有充分的证据举证维权。同时,惩罚机制缺失,使得信息泄露维权呈现出“高成本、低收益”的不对称。

  监管部门教公众维权是必要的,但不能仰仗个体维权,坐等投诉举报。一方面,有关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发现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正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所言,“还是应该加强执法,行政机关有能力调取一些证据。一些企业如果泄露了个人信息,哪怕构不成犯罪,也应该进行高额处罚”。同时,引入公益诉讼,由各级消费者组织代表公众进行维权,从而改变博弈双方力量不对等的格局,打消一些商家店大欺客的侥幸心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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