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乡原纪委书记挪用村级运转经费还债被开除党籍
中新网2月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青海省纪委通报2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夏拉违先后两次擅自将29.7万元村级运转经费挪作他用(偿还个人外债),被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这两起案件分别是:
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夏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2月18日和2014年1月22日,夏拉先后两次擅自将29.7万元村级运转经费挪作他用(偿还个人外债),时间长达近6个月之久。2014年7月16日,兴海县纪委报经县委研究决定,给予夏拉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黄南州同仁县扎毛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辛虎失职问题。2013年1月13日,辛虎在值班期间,未经调查核实,给考生万玛旦增出具出生《证明》,造成万玛旦增为考试而篡改年龄的事实,并导致群众和其他考生多次上访事件。2014年4月22日,黄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辛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称,以上通报的问题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心存敬畏和戒惧,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增强抵御风险、诱惑和腐蚀的能力,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