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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型非法拘禁频发 江苏宜兴两年116人涉相关案件

2015年02月10日 18: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宜兴2月10日电 (孙权)10日从宜兴市人民法院获悉,2012年以来,宜兴法院共受理非法拘禁犯罪案件46件122人,其中,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共有42件116人,分别占91.3%和95%。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频发,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危害公民正常的生活和人身安全,应引起重视。

  宜兴法院分析,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作案成员团伙化,多为共同犯罪。2012年至2014年,宜兴法院共审理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42件116人,涉案被告人数多,基本上是共同犯罪,最多的涉案被告人达9人,对1名欠债者实施了非法拘禁。在共同犯罪中,预谋性强,犯罪准备充分,分工相对明确,有纠集者、指挥者、帮助实施者。

  “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犯罪主谋往往是债权人,因债务产生,动机较为单纯。索要的债务绝大部分是合法债务,也有因赌博引起的非法债务,三年来因非法债务引发的有3件,占7%。”宜兴法院法官称,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出被害人进而拘禁,有的直接将被害人强行扣留,更多的则是采用暴力手段拘禁被害人。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案件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多持有刀、电警棍等作案工具,拘禁他人的时间短则3天,长则20天。在拘禁的期间,往往伴有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殴打、折磨、威胁等行为。因殴打行为造成15名被害人轻微伤或轻伤,占12.9%。有一名被害人在被拘禁期间因不堪重压,最终选择跳楼身亡。

  “在116名被告人中,80后青年男性所占比例高,无业人员所占比例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所占比例高,累犯或有前科劣迹且大多来自贵州、安徽等地的所占比例高,分别占80%、95%、86%、28%。”宜兴法院法官称,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原因主要有犯罪嫌疑人法制观念淡薄、行业监管存在漏洞、民间高额借贷盛行及公权救济不力等原因,当纠纷产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权人往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财力。由于民间借贷、经济往来的不规范性,部分证据缺失,一些债权人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即使胜诉,还要要对“执行难”等客观现状,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失去信心,导致不少债务人采取非法拘禁等“捷径”索要债务,结果使自己由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宜兴法院方面认为,在高额利益的趋势下,许多无业阶层通过外放高利贷牟取暴利,近年来宜兴涌现了大量的投资公司和资金公司,实际上就是高利借贷公司。当一方资金链断裂,则引发无数借款纠纷。

  针对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对策。宜兴法院方面提出,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审判效力,完善公力救济。同时,要规范民间借贷,形成有序行业监管机制,在此基础上,立法机构也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遏制、惩罚违反信用的各种侵权行为,政府部门方面,则需落实信用管理、制度评价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数据库,加强失信者的法律监管,完善信用体系,矫正失信行为,从而逐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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