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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法官员额制度 确保优秀法官留审判一线

2015年02月26日 1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2月26日电 最高法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同时要求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确保优秀法官能留在审判一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李少平介绍,第一,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司法权威。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内容。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我国司法环境显著改善,但不可否认,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受到不当干预等情况仍然比较突出,有些与体制机制不科学不完善存在很大关系。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法院管理体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意见》全面贯彻中央改革要求,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机构设置上,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

  管辖制度上,改革行政案件、海事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管理体制上,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地方法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的相对分离,从体制上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保障机制上,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首次提出建立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信息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

  李少平指出,第二,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进一步推动司法权科学运行。科学合理配置司法职权,对于实现司法权力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重大举措。

  《意见》贯彻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完善审级制度,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将财产刑执行纳入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

  李少平表示,第三,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本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目前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还比较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违背司法规律和审判运行规律。

  《意见》紧紧抓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这个关键,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明确提出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求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改革涉诉信访制度,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明确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全国法院统一平台统一公开信息;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案件办理程序,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实现三类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审公告、文书公布统一在网上公开;明确提出以司法便民为目的,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制度、人民法庭制度,改革送达制度,探索推广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方式,继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构建系统、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李少平介绍,第四,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作用,加强人权保障,是现代诉讼和审判制度的重要原则。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作用没有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强。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反映了我们党对司法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完善我国诉讼制度指明了方向。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李少平表示,第五,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法官的选任、管理、考核、待遇均没有体现法官职业特点,也不符合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需要。

  《意见》提出: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把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二是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同时要求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确保优秀法官能留在审判一线。

  三是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拓宽法官选任渠道,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

  此外,《意见》还就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在职培训机制和工资制度提出了要求。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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