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整治干部档案造假该从何处亮剑

2015年03月02日 09: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突破诚信底线进行档案造假,谋取的尽管是一己私利,损害的却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危害不容小觑。

  根据全国统一安排,目前,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直接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据悉,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将背景材料整体“洗白”,成为一些地方干部人事管理的“潜规则”。而在中纪委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整改情况中,20个省份中15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整治干部档案造假。

  突破诚信底线进行档案造假,谋取的尽管是一己私利,损害的却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危害不容小觑。笔者以为,亮剑干部档案造假必须下猛药。这个所谓的“猛药”就是:既要组织部门自查,还要有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参与;既要坚持加强内部管理,还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既要坚决核查清楚,还要进行严肃处理。

  首先,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不能只是各级组织部门的事情。原因不言自明。各级组织部门是干部档案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让自己对自己亮剑,无私也有弊,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笔者建议,亮剑干部档案造假也要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参与,必要时还要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直接介入,因为干部档案造假在程序上并不简单,需要闯过户籍管理、组织、人事等多道关口,还可能涉及一些主要领导,仅组织部门一家参与审核,恐难当此重任。

  其次,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必须建立干部档案信息公开制度。在信息化时代,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要跟上信息化步伐,探索实施数据化管理,减少档案管理过程中人为接触原始纸质档案的环节和可能。同时,根据公开才能进行监督的道理,也有必要在审核干部档案的同时,建立干部档案信息公开制度,并全国联网,即使干部异地交流也能实现查询,改变人事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把干部档案、履历“晒”在阳光下,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唯有如此,才会因为公众都知晓、难以更改的原因,有效防止伪造档案情况的发生。

  最后,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还要加大对档案造假者的惩处力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列为“十不准”之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很少听说对档案造假当事人之外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的事,而且对当事人也经常给予不痛不痒的警告处分而非实质惩罚。为此,亮剑干部档案造假,就要在坚决核查清楚的基础上,一案多查,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更要追责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让档案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