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不穿“黄马甲”受审
中新网衢州3月2日电 (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方树萱)3月2日,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后,浙江衢州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不穿“黄马甲”受审。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共65项司法改革举措,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3月2日,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在开化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被告李某是江西乐平人,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2013年受到刑事处罚。2014年9月,刑满释放后不久,他不知悔改,仍想与“狐朋狗友”邵某(另案处理)想法子“赚钱”。
在多次踩点之后,两人驾驶租来的白色轿车窜至浙江衢州开化县华埠镇某小区,由李某在门口放风,邵某以开锁方式进入余某家中,窃得苹果手机一部及现金200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具有累犯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不再穿着囚服而是着便服受审,成为衢州市首位不穿囚服受审的被告人,引起了旁听席众人的关注。该起案件是该意见出台后全市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不穿“黄马甲”受审。
李某庭审后称,“脱下囚服受审,让我减轻了心理压力,感激法院人性化的举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