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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拦救护车致病人死亡”该当何罪

2015年03月09日 14:1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你别走,你别我了,还想开走吗?你们都下车!”近日,沈阳一名男子拦住一辆要去救人的120急救车,并阻止急救人员下车。警察到达现场后,这名男子则快速逃离。此时,楼上等待急救的患者已经停止了呼吸……该消息迅速在网络掀起了讨伐之声,然而面对急救车一次次被刁难,仅有倡议和批评,有用吗?

  急救车救的是生命,在拯救生命的路上,无论从情理和法理上,都该享有畅通权力。但在现实中,急救车鸣着警笛仍被漠视的事情时有发生。媒体广泛报道、医院和警方广泛呼吁,但是仅靠道德自觉,很难具有约束和威慑力。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追问一下,像沈阳这样恶意拦救护车的行为,该当何罪?

  去年国家卫计委出台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并没有阻拦救护车负什么责任的说明,各地自行立法的《急救条例》也都是强调按照交通法加大处罚,比如深圳2015年新规将原来罚300元提升为1000元。但更多地方仍然是扣3分,罚300元,而且平日因为取证难度大,真正处罚的很少。只有当城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时候,才查处一些“典型”。有的城市直到去年还在谈,不避让救护车可能被罚。执法保驾护航的作用没有凸显,救护车的难处也就可想而知了。

  虽然说,治安处罚条例有规定,不避让特种车辆,情节严重的治安拘留,不过依然停留在字面上。急救条例和治安条例在衔接上有障碍,现实中这种处罚的力量很难体现。环保部长说,要让新环保法不再做纸老虎,要给它装上钢牙。现在看来,救护车在拯救生命的路上,最缺的就是法规钢牙。不光装上钢牙,还要能“咬人”,让人看到威力。否则,光有法规而不去兑现,等于空谈。尤其是恶意阻拦,延误生命救助,甚至造成人死亡,不能扣分罚款了事。不强化法律对生命的保护,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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